網路嗆聲、散布槍枝照 雲檢起訴1男
去年11月、吳姓男子は桃園市で衝鋒槍を発砲し、昨年12月にはInstagramで銃器写真を投稿し公衆を恐喝する言論を発表した。雲林県北港警分局が今年1月7日に呉姓男子を逮捕し、改造拳銃1丁と実弾4発を押収。雲林地方法院は当初20万元の保釈金を裁定したが、検察の抗告により最終的に勾留が認められた。雲林地檢署は本日、呉姓男子を銃砲弾薬刀械管制条例違反および刑法恐嚇公眾罪で起訴した。
📋 記事の処理履歴
- 📰 発表: 2026年4月14日 14:52
- 🔍 収集: 2026年4月14日 15:01(発表から8分後)
- 🤖 AI分析完了: 2026年4月14日 15:40(収集から38分後)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4日電)吳姓男子去年底持槍到桃園市某住宅掃射,又在社群媒體IG張貼槍枝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言論,雲林縣北港警分局今年初將人逮捕到案;檢方今天偵結,依法起訴吳男。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吳姓男子(31歲)去年12月間利用社群媒體Instagram(IG)張貼槍枝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言論,因此由檢察官蔡少勳偵辦,並指揮雲林縣北港警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
經專案小組蒐證,今年1月7日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改造仿GLOCK非制式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並拘提吳男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恐嚇公眾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原審裁定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成功,最終裁定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因與他人發生糾紛,去年11月14日持衝鋒槍在桃園市桃園區某處朝房屋及車輛射擊,經警方查獲並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然而吳姓男子為避免遭人尋仇,竟於114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透過其IG帳號公開發布多則限時動態,內容為「恁北開40幾槍不是假的(含槍枝照片)」等語,危害於公眾安全。
專案小組今年1月7日執行搜索時,當場查扣槍枝及子彈。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為吳姓男子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恐嚇公眾罪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編輯:李淑華)1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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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4日電)吳姓男子去年底持槍到桃園市某住宅掃射,又在社群媒體IG張貼槍枝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言論,雲林縣北港警分局今年初將人逮捕到案;檢方今天偵結,依法起訴吳男。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吳姓男子(31歲)去年12月間利用社群媒體Instagram(IG)張貼槍枝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言論,因此由檢察官蔡少勳偵辦,並指揮雲林縣北港警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
經專案小組蒐證,今年1月7日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改造仿GLOCK非制式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並拘提吳男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恐嚇公眾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原審裁定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成功,最終裁定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因與他人發生糾紛,去年11月14日持衝鋒槍在桃園市桃園區某處朝房屋及車輛射擊,經警方查獲並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然而吳姓男子為避免遭人尋仇,竟於114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透過其IG帳號公開發布多則限時動態,內容為「恁北開40幾槍不是假的(含槍枝照片)」等語,危害於公眾安全。
專案小組今年1月7日執行搜索時,當場查扣槍枝及子彈。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為吳姓男子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恐嚇公眾罪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編輯:李淑華)1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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