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工會(國稅工會)已正式啟動一項政策建議專案,旨在討論將國稅局搜索票運作的適當性作為立法議題。

本專案是一項開創性的制度設計提案,旨在尊重令狀制度本身的前提下,透過立法確保搜索票核發後國稅局運作的透明度、必要性審查和事後驗證。

起點——令狀的核發並非運作的通行證

搜索票(扣押許可狀)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以下賦予法官專屬的令狀核發權限,經過嚴格審查後核發的。本工會深切尊重令狀制度本身,視其為現代法治國家的基石。

然而,這裡有一個必須向社會大眾提出的論點。也就是,令狀的核發,對於之後國稅局的整體運作是否意味著『無條件的通行證』,這是一個極其根本性的問題。

法官在核發令狀時,會審查其必要性和相當性。

然而,核發後的運作——扣押物品實際上是如何被國稅局處理的、是否實際進行了質問檢查、是否仍然存在繼續留置的必要性——這些都超出令狀審查的範圍。換言之,現行法律中並不存在持續驗證國稅局核發後運作適當性的制度。

顯現的運作問題——社會大眾必須正視的現實

作為本專案的立法事實,我們坦誠整理近年來顯現的以下國稅局運作問題。

問題1:扣押後兩年仍未進行質問檢查的持續留置

存在扣押後兩年,仍未對該扣押物品進行過具體質問檢查的實際運作。扣押的必要性,應以扣押物品預期將作為事實認定資料被利用為前提。但兩年未進行質問的事實,意味著在扣押時主張的必要性並未實際履行。

例如,名片夾等物品被留置超過兩年,期間從未對該物品進行質問檢查時,繼續留置的具體必要性何在?難道只有熊本國稅局才對該物品進行指紋鑑定、數位資訊分析、書面精查等獨特分析嗎?抑或僅是扣押物遺失,為隱瞞事實而將其繼續保管在倉庫中?社會大眾無從驗證其實際情況。

問題2:『來解釋就歸還』運作的合法性

有馬見塚備忘錄記載,國稅局前調查官川口延洋氏對要求歸還扣押物的納稅人,曾說過『如果你想拿回來,就來解釋』的意思的言論。

這產生了一個極其重大的法律論點。即,扣押物的歸還,應在扣押繼續的必要性消失時獨立判斷的行政處分,不應與納稅人是否自願配合解釋這一單獨事項聯動。

將歸還條件與解釋要求聯動的運作,事實上意味著將扣押物作為『人質』來引出解釋,這偏離了令狀制度預設的扣押目的(確保事實認定資料)。這是國稅局現場運作中超越令狀制度原有宗旨的結構性問題。

問題3:扣押當天的事實上人身拘束狀況與暗示逮捕權

國稅局根據刑事訴訟法不具有逮捕權。逮捕是專屬於警察、檢察等司法警察職員、檢察官的強制處分。

儘管如此,如果在扣押現場,對嫌疑人本人採取事實上造成人身拘束的應對,或做出暗示逮捕可能性的言行,則被認為是超越國稅局權限範圍的運作。依據令狀進行扣押的強制處分,本身就是強大的權限,在現場運作中擴大其權限範圍,將損害令狀制度的可靠性。

問題4:與警方自願搜查運作的比較

這裡存在一個極其重要的比較對象。即,根據刑事訴訟法,作為原始搜查機關的警方,在自願搜查場合,將電話詢問作為標準手段運用。

允許代理人(律師)在場的運作已成為慣例。

審訊可視化(錄音、錄影)的制度化正在推進。

換言之,作為原始搜查機關的警方,在自願搜查中,已發展出多樣手段的靈活運用和權利保護協議的實績。

與此相比,如果國稅局的自願調查運作在現代化方面落後,例如電話詢問是否標準化、是否理所當然地承認代理人到場、可視化是否推進——這些觀點若有落後,則這是結構上應予糾正的制度性問題。

政策建議的支柱——在尊重令狀制度的同時,優化國稅局的運作。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熊本国税局
  • 產品、服務:制度設計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