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1737)代重要子公司臺鹽綠能公告,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Key facts
- 臺鹽(1737)代重要子公司臺鹽綠能公告,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臺鹽公司代其重要子公司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的二分之一。此案已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報至最近一次的股東會報告。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5月20日
Direct answer
臺鹽公司代其重要子公司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的二分之一。此案已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報至最近一次的股東會報告。
- Citation
- 臺鹽(1737)代重要子公司臺鹽綠能公告,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2026年5月20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5月20日
臺鹽公司代其重要子公司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的二分之一。此案已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報至最近一次的股東會報告。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06:31
- 🔍 收集: 2026年5月20日 06:31(發表後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0日 11:17(收集後4小時45分鐘)
1. 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5月19日
2. 公司名稱: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 發生緣由: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
6. 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已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公司名稱: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 發生緣由: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
6. 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已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What are the key facts in this article?
臺鹽公司代其重要子公司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的二分之一。此案已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報至最近一次的股東會報告。
What is the direct answer?
臺鹽公司代其重要子公司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的二分之一。此案已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報至最近一次的股東會報告。
What is the source and date?
PR Times: https://openapi.twse.com.tw/v1/opendata/t187ap04_L#1737-1150520-f8eb84d1 |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