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游盈隆今(1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針對民進黨立委李坤城等人的質詢,針對年底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公民投票的選務整備、開票時程估算以及立法院提案的審查標準進行說明與答詢。 針對在野黨團目前已提出包括鞭刑、反廢死、廢除非核家園、移轉投票、交通罰鍰專用及安樂死等總計6項公投案,引發外界高度關切是否會重演2018年選務阻塞與混亂的狀況。游盈隆坦言,多項公投合併選舉勢必會對地方選務造成很大的實質困難,若公投案達4案,開票時間預估將一路延長至翌日凌晨3點。 根據中選會於立法院提交的專題報告指出,年底選舉業務,若加上立法院通過的6項公投提案全數交付中選會辦理,基層選務人員的負荷與開票時程將如何因應,游盈隆以2022年九合一地方選舉搭配「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的實務經驗為例指出,當年開票作業直到投票日晚間11時40分才全數完成。 以此時程進行推估,若今年地方選舉合併1案公投,仍可在當天午夜前完成開票;若增加至2案,開票時間勢必會跨越午夜;若累積至3案,可能需開票到凌晨1時至2時;一旦達到4案,則極可能需要持續開票至翌日凌晨2時至3時才能將選票全數開完。 游盈隆表示,面對多達6案的潛在可能,「中選會沒有選擇,只能硬著頭皮帶領全體選務同仁全力扛下」。 中選會針對公投案的實質審查要件為何? 此外,在公投案的實質審查要件方面,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質詢時提及,游盈隆先前曾表示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以「通過是原則,不通過是例外」,其審議的標準為何。游盈隆答覆指出,立法院推出的公投案代表了立法院內的多數民意,中選會基本上予以高度尊重,然而在合憲與合法性的審查上,中選會委員會仍會嚴格審酌該提案是否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所規定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針對立委李坤城追問部分公投提案如「反廢死」等是否涉及違憲、中選會是否能以此為由不予准許成立,游盈隆釐清指出,「違憲與否」並非公投法中所明文規定的審查准駁要件,是否違憲的最終評判權限屬於司法院憲法法庭的管轄範圍。不過,游盈隆也補充說明,根據中選會前次委員會審查相關反廢死公投提案時的討論與共識,中選會已在審查過程中釋出明確訊息,即任何與憲法法庭既有判決意旨產生實質牴觸的公投項目,在法理上皆不宜成為公投的標的。 另外有部分立委與社會輿論指出當前的選務隱憂,特別注意的是與2018年多達10案公投合併地方選舉時所引發的開票混亂進行對比,游盈隆則表示,2018年的選務狀況是由於當時參雜複雜的法規限制、以及多項外在因素共同造成的結果,不應將責任單純歸咎於中選會與基層選務人員處理不周。 不過,參照2018年的選務狀況,游盈隆也直言今年的公投也在選務工作上帶來重大考驗,並強調2018年的經驗已成為中選會的重要教訓。中選會後續將在維持選務中立、防範假訊息影響選情的前提下,持續優化各投開票所的動線規劃與人員編組,力求依法辦理立法院交付之公投案的同時,將基層人員的排班負擔與社會大眾的等待時間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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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11月28日 / 今(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