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115年7月18日 發言日期:115年7月17日 發言時間:16時00分42秒 公司代號:1717 公司名稱: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本公司115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15年7月17日

1. 事實發生日:115年7月17日 2. 公司名稱: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 發生緣由: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115年7月17日下午3點30分截止,惟仍有部分認股人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6. 因應措施: (1) 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股款催繳期間為民國115年7月22日115年8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 (2) 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請於前述期限內,依原繳款書所載明之繳款方式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 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作業後,將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證券集保帳戶。 (4)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

7.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統一綜合證券
  • 原文日期115年7月17日 / 115年7月22日
  • 產品、服務:現金增資 / 股務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