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51 訊芯-KY 宣布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Key facts
- 6451 訊芯-KY 宣布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訊芯-KY(6451)宣布,其2026年股東會已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此舉依據台灣公司法第209條辦理,公司表示此決議對財務與業務運作無重大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7日
Direct answer
訊芯-KY(6451)宣布,其2026年股東會已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此舉依據台灣公司法第209條辦理,公司表示此決議對財務與業務運作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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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51 訊芯-KY 宣布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2026年6月27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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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7日
訊芯-KY(6451)宣布,其2026年股東會已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此舉依據台灣公司法第209條辦理,公司表示此決議對財務與業務運作無重大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7日 15:53(發表後6小時53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7日 15:56(收集後2分鐘)
出表日期:2026年6月27日
發言日期:2026年6月26日
發言時間:16時49分42秒
公司代號:6451
公司名稱:訊芯-KY
主旨:公告本公司2026年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限制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2026年6月26日
說明:
1. 股東會決議日:2026年6月26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法人董事:Foxconn (Far East) Limited 代表人:蔣尚義
(2) 法人董事:Foxconn (Far East) Limited 代表人:徐文一
(3) 法人董事:Foxconn (Far East) Limited 代表人:黃英士
(4) 法人董事:Foxconn (Far East) Limited 代表人:陳偉銘
(5) 獨立董事:丁鴻勛
(6) 獨立董事:左大川
(7) 獨立董事:張美玲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符或類似之其他公司職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者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發言日期:2026年6月26日
發言時間:16時49分42秒
公司代號:6451
公司名稱:訊芯-KY
主旨:公告本公司2026年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限制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2026年6月26日
說明:
1. 股東會決議日:2026年6月26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法人董事:Foxconn (Far East) Limited 代表人:蔣尚義
(2) 法人董事:Foxconn (Far East) Limited 代表人:徐文一
(3) 法人董事:Foxconn (Far East) Limited 代表人:黃英士
(4) 法人董事:Foxconn (Far East) Limited 代表人:陳偉銘
(5) 獨立董事:丁鴻勛
(6) 獨立董事:左大川
(7) 獨立董事:張美玲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符或類似之其他公司職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者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訊芯-KY解除競業禁止的目的是什麼?
為善用董事專業,促進集團內技術協同與人才整合。
此決議會影響財務表現嗎?
公司表示對財務與業務無重大影響。
哪些董事受到此決議影響?
鴻海法人代表4名與獨立董事3名。
允許的競業行為範圍為何?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公司職務。
此決議的法源依據為何?
依據台灣公司法第209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