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0 永豐金控宣布子公司永豐銀行轉讓聯合授信資產
Key facts
- 2890 永豐金控宣布子公司永豐銀行轉讓聯合授信資產
- 永豐金控公告其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將聯合授信案之授信資產轉讓予華南商業銀行,交易金額為1800萬美元,屬關係人交易,目的為降低授信風險。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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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控公告其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將聯合授信案之授信資產轉讓予華南商業銀行,交易金額為1800萬美元,屬關係人交易,目的為降低授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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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90 永豐金控宣布子公司永豐銀行轉讓聯合授信資產 (2026年6月27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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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7日
永豐金控公告其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將聯合授信案之授信資產轉讓予華南商業銀行,交易金額為1800萬美元,屬關係人交易,目的為降低授信風險。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7日 22:18(發表後13小時18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7日 22:21(收集後2分鐘)
發佈日期:2026年6月27日
發言日期:2026年6月26日
發言時間:17時58分01秒
公司代號:2890
公司名稱:永豐金
主旨: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公告聯合授信資產之轉讓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2026年6月26日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聯合授信案授信資產之轉讓。
2. 事實發生日:2026年6月26日~2026年6月26日
3. 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5年6月26日
4. 其他核決日期:不適用
5. 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18,000,000元。
6.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交易相對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與公司之關係: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之關係人。
7.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市場需求考量。
(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 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 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無。
11.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聯合授信合約相關規定辦理。
12.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董事會決議辦理,相關條件依聯合授信合約及一般聯合授信之市場慣例為之。
13.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5. 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不適用。
16.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降低授信暴險部位。
18. 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9.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5/6/22
21. 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鑫浩會計師事務所。
23. 會計師姓名:
張恩浩。
24.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09700201號。
25. 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 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 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 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 其他敘明事項:
總交易金額依115/6/15 USD/NTD=31.5700換算之。
發言日期:2026年6月26日
發言時間:17時58分01秒
公司代號:2890
公司名稱:永豐金
主旨: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公告聯合授信資產之轉讓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2026年6月26日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聯合授信案授信資產之轉讓。
2. 事實發生日:2026年6月26日~2026年6月26日
3. 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5年6月26日
4. 其他核決日期:不適用
5. 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18,000,000元。
6.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交易相對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與公司之關係: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之關係人。
7.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市場需求考量。
(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 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 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無。
11.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聯合授信合約相關規定辦理。
12.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董事會決議辦理,相關條件依聯合授信合約及一般聯合授信之市場慣例為之。
13.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5. 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不適用。
16.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降低授信暴險部位。
18. 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9.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5/6/22
21. 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鑫浩會計師事務所。
23. 會計師姓名:
張恩浩。
24.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09700201號。
25. 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 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 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 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 其他敘明事項:
總交易金額依115/6/15 USD/NTD=31.5700換算之。
常見問題
永豐金控為何進行此次聯合授信資產轉讓?
為降低授信暴險部位,強化資產管理效率。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象是誰?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永豐金控之關係人。
此次交易是否經過董事會通過?
是,已於民國115年6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交易金額是多少?以何種貨幣計價?
交易總金額為1800萬美元,依匯率換算約為新台幣5.68億元。
此交易是否涉及會計師出具意見?
會計師未出具非合理性意見,由鑫浩會計師事務所張恩浩會計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