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益旗下聯超實業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Key facts
- 和益旗下聯超實業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和益(1709)重要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同意解除代表人趙恒德先生於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同業競業行為之限制,決議已依法通過,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5日
Direct answer
和益(1709)重要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同意解除代表人趙恒德先生於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同業競業行為之限制,決議已依法通過,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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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益旗下聯超實業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026年6月25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5日
和益(1709)重要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同意解除代表人趙恒德先生於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同業競業行為之限制,決議已依法通過,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5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5日 16:59(發表後7小時59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5日 18:50(收集後1小時51分鐘)
發佈日期:115年6月25日
發言日期:115年6月24日
發言時間:15時30分54秒
公司代號:1709
公司名稱:和益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15年6月24日
說明:
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06月24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恒德先生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發言日期:115年6月24日
發言時間:15時30分54秒
公司代號:1709
公司名稱:和益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15年6月24日
說明:
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06月24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恒德先生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誰可以從事競業行為?
和益化學工業代表人趙恒德先生於擔任董事期間,可從事與公司同業之投資或經營行為。
此決議符合法律規定嗎?
符合,依據台灣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合法表決通過,程序完備。
其他董事也能這樣做嗎?
本次決議僅限趙恒德先生,不適用於其他董事,屬個案核准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