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為恢復失去的信任,有限會社Excel Plan (神戶市) 和株式會社Try & E (神戶市) 於2026年4月7日在神戶地方法院起訴亞馬遜日本,指控其未履行刪除不實評論義務,因其對仿冒品評論的怠於處理
為恢復失去的信任,有限會社Excel Plan與株式會社Try & E於2026年4月7日在神戶地方法院起訴亞馬遜日本。訴訟指出,亞馬遜對仿冒品「跟賣」所導致的惡意評論處理不當,造成正品商譽受損。主要爭議點在於亞馬遜的「損害賠償限制條款」是否構成經修訂的民法中的不公平條款,以及亞馬遜是否違反了其「基於建立適當平台義務的刪除不實評論義務」。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8日 19:32
- 🔍 收集: 2026年4月8日 11:00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21日 03:29(收集後304小時29分鐘)
致各位相關人士:
自2021年8月以來,Try & E公司在亞馬遜銷售其製造的血氧儀。然而,中國賣家「跟賣」仿冒品,而這些仿冒品購買者所留下的負面評論,卻被亞馬遜系統匯總到正品的評論中,導致商譽受損。我們曾要求亞馬遜刪除這些評論,但亞馬遜並未處理,因此我們不得不採取以下法律行動。對於一直以來支持我們商品的客戶,以及未來考慮購買我們商品的客戶,造成極大不便,我們深感抱歉。
1. 本次訴訟的背景與概要
本次訴訟主要爭議點為,亞馬遜日本合同會社(以下簡稱亞馬遜)提供的「亞馬遜商業解決方案協議」中的**「第8條:損害限制」**是否符合2020年4月施行的經修訂民法中的「定型條款的不公平條款(經修訂民法第548條之2第2項)」。
本公司於令和7年(2025年)4月25日收到了東京地方法院(令和4年(ワ)第24415號)的判決,該判決一定程度上認可了本公司的主張,並引起了廣泛關注。然而,對於未獲認可的部分,本公司已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正在等待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
本次案件旨在針對地方法院判決所指出「基於建立適當平台義務的刪除不實評論義務」的違反,要求損害賠償。
2. 本次訴訟的爭議點
在上訴審中,亞馬遜主張,根據商業解決方案協議的一般條款8. 損害限制,其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爭議條款:損害限制(要旨)】
「無論Amazon是否預見到可能發生本協議引起或相關的利潤、收入、業務或數據損失,或懲罰性、間接損害,Amazon均不承擔責任。此外,除非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Amazon的總責任以用戶在過去6個月內支付的總金額為上限。」
本次訴訟深入探討了此類條款,即平台方單方面免責的條款,是否屬於不公正損害用戶利益的「不公平條款」。
3. 「跟賣模式」系統造成的商譽受損實況
亞馬遜的電子商務購物網站採用「跟賣模式」(一頁一商品結構),將在亞馬遜商品目錄中註冊的相同商品的賣家匯總到同一頁面,並以推薦賣家為首列出顯示。當「跟賣賣家」中包含銷售與商品頁面不符的商品或仿冒品的賣家時,這些仿冒品購買者留下的不當低分評論,也會匯總到正規商品的評論中。本案指出,亞馬遜收到刪除這些不實評論的請求後卻持續置之不理,導致了商譽受損。
在其他電子商務購物網站上,即使銷售不同商品或仿冒正品,評論也會歸屬於銷售該商品的賣家。然而,亞馬遜的跟賣模式會匯總所有評論,導致商譽受損的影響擴大到銷售正品的賣家和正品製造商。
自2021年8月以來,Try & E公司在亞馬遜銷售其製造的血氧儀。然而,中國賣家「跟賣」仿冒品,而這些仿冒品購買者所留下的負面評論,卻被亞馬遜系統匯總到正品的評論中,導致商譽受損。我們曾要求亞馬遜刪除這些評論,但亞馬遜並未處理,因此我們不得不採取以下法律行動。對於一直以來支持我們商品的客戶,以及未來考慮購買我們商品的客戶,造成極大不便,我們深感抱歉。
1. 本次訴訟的背景與概要
本次訴訟主要爭議點為,亞馬遜日本合同會社(以下簡稱亞馬遜)提供的「亞馬遜商業解決方案協議」中的**「第8條:損害限制」**是否符合2020年4月施行的經修訂民法中的「定型條款的不公平條款(經修訂民法第548條之2第2項)」。
本公司於令和7年(2025年)4月25日收到了東京地方法院(令和4年(ワ)第24415號)的判決,該判決一定程度上認可了本公司的主張,並引起了廣泛關注。然而,對於未獲認可的部分,本公司已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正在等待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
本次案件旨在針對地方法院判決所指出「基於建立適當平台義務的刪除不實評論義務」的違反,要求損害賠償。
2. 本次訴訟的爭議點
在上訴審中,亞馬遜主張,根據商業解決方案協議的一般條款8. 損害限制,其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爭議條款:損害限制(要旨)】
「無論Amazon是否預見到可能發生本協議引起或相關的利潤、收入、業務或數據損失,或懲罰性、間接損害,Amazon均不承擔責任。此外,除非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Amazon的總責任以用戶在過去6個月內支付的總金額為上限。」
本次訴訟深入探討了此類條款,即平台方單方面免責的條款,是否屬於不公正損害用戶利益的「不公平條款」。
3. 「跟賣模式」系統造成的商譽受損實況
亞馬遜的電子商務購物網站採用「跟賣模式」(一頁一商品結構),將在亞馬遜商品目錄中註冊的相同商品的賣家匯總到同一頁面,並以推薦賣家為首列出顯示。當「跟賣賣家」中包含銷售與商品頁面不符的商品或仿冒品的賣家時,這些仿冒品購買者留下的不當低分評論,也會匯總到正規商品的評論中。本案指出,亞馬遜收到刪除這些不實評論的請求後卻持續置之不理,導致了商譽受損。
在其他電子商務購物網站上,即使銷售不同商品或仿冒正品,評論也會歸屬於銷售該商品的賣家。然而,亞馬遜的跟賣模式會匯總所有評論,導致商譽受損的影響擴大到銷售正品的賣家和正品製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