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耀輝涉殺人未遂高院再審判無罪 高檢署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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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耀輝涉殺人未遂高院再審判無罪 高檢署提上訴
- 蘇耀輝涉殺人未遂案原遭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判決在指認程序、測謊鑑定及證據認定上有疏誤,已依法提起上訴。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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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耀輝涉殺人未遂案原遭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判決在指認程序、測謊鑑定及證據認定上有疏誤,已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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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耀輝涉殺人未遂高院再審判無罪 高檢署提上訴 (2026年5月22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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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22日
蘇耀輝涉殺人未遂案原遭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判決在指認程序、測謊鑑定及證據認定上有疏誤,已依法提起上訴。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11:12
- 🔍 收集: 2026年5月22日 11:31(發表後19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21:26(收集後225小時55分鐘)
蘇耀輝涉殺人未遂案原遭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後認定,蘇男當初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被害人指認凶手程序均有瑕疵等,4月29日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已提起上訴。高檢署今天表示,關於本案的指認程序、大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測謊鑑定及相關事實認定、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的推演適用等重要事項,均有疏誤之處而有違背法令之虞。高檢署認為,原判決違背法令,因此依法提起上訴。全案因由,蘇耀輝遭控於民國86年11月間,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姓名不詳成年男子,共同於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民宅砍殺詹姓男子及其潘姓妻子。最高法院94年9月間依殺人未遂罪判蘇男8年徒刑定讞,蘇男不服開始逃亡,期間聲請再審獲准,高院於今年4月29日改判無罪。高院再審認定,本案在無安全帽、無凶刀、無血衣、無指紋與腳印等物證或生物跡證情況下,檢察官起訴主要憑據是基於供述證據(指認與測謊),及承辦員警與鄰居證詞等間接證據,但這僅能證明被害夫婦有遭人持刀砍殺受傷,無從證明夫婦的指認可以採信,也無從補強蘇男涉犯本案,因此判決無罪。
常見問題
蘇耀輝案的再審結果為何?
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
檢察署為何提起上訴?
認為原判決在指認程序、測謊鑑定及證據認定上有違背法令之虞。
蘇耀輝最初被判刑多久?
原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定讞。
再審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是什麼?
缺乏物證(如凶刀、指紋等),且檢方起訴主要依賴的供述證據(指認與測謊)存在瑕疵。
本案發生於何時?
民國86年11月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