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補教師涉偷拍學生 AI合成泳裝照遭判刑

高雄一名陳姓補教師因在補習班內意圖偷拍學生裙底未遂,並違法蒐集學生照片以AI軟體合成為比基尼照,加上偷拍前女友私密影像、公然猥褻等罪行,遭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其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個資法等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及11月,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NQ 67/100出典: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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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13:30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14:01(發表後3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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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洪學廣 高雄21日電)高雄陳姓補教師涉在補習班偷拍學生裙底未遂並違法蒐集學生照,以人工智慧(AI)合成比基尼照,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別判1年、6月及11月。
根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陳姓男子民國112年4月起於高雄市某補習班任教,113年5月到6月在補習班內以手機偷拍學生裙底,但遭裙襬遮擋未遂;同年7、8月違法蒐集2名學生照片,並於租屋處用AI軟體將學生照與不詳女子原始圖片合成比基尼照。
此外,陳姓男子113年到114年多次未經當時女友同意,以手機截圖或偷拍女友裸露身體隱私部位及性行為過程影像,甚至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友人,另於111年間在高鐵座位上與另名女子猥褻,涉公然猥褻罪。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陳姓男子身為補習班教師,應確保學生在安全環境中學習,卻為一己私慾無視少年及女性自主權利,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發展,審酌陳姓男子無前科,犯後除否認部分偷拍前女友性影像犯行,對其餘犯行坦承不諱,且已與1名女子達成調解,按期給付賠償;其他受害女子未達成和解。
全案審結,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資法及中華民國刑法妨害性隱私等,將陳姓男子所涉犯行分論併罰,其中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訴。

常見問題

陳姓補教師被判了什麼刑罰?

他因多項罪名被合併判刑: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有期徒刑6月(可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

他使用了什麼技術合成照片?

根據法院判決書,他使用人工智慧(AI)軟體,將學生照片與不詳女子的原始圖片合成為比基尼照。

這位老師總共犯了哪些罪行?

他涉嫌在補習班偷拍學生裙底(未遂)、非法蒐集學生照片並用AI合成不雅照、未經同意偷拍女友私密影像並傳送給友人,以及在高鐵座位上與另名女子公然猥褻。

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什麼?

法官認為他身為補習班教師,應確保學生在安全環境中學習,卻為一己私慾,無視少年及女性自主權利,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發展。

這個判決是最終結果嗎?

不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