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實驗室前理事長 性騷罪判拘役30天確定

台灣民主實驗室前理事長張耀中,因於民國113年6月26日在台北市酒吧及捷運站內,對一名男子進行擁抱、親吻臉頰及觸摸下體等性騷擾行為,遭被害人報警提告。案件經一審及二審審理,台灣高等法院最終駁回上訴,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耀中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事件NQ 60/100出典: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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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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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實驗室前理事長張耀中被控性騷擾男子,一審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仍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張耀中於民國113年6月26日晚間在台北市一間酒吧,對被害人說「你這樣看我,我會有感覺喔」等語,接著趁被害人來不及抗拒,擁抱被害人並親吻臉頰,被害人雖然感到不舒服,但礙於張耀中的權勢,當下沒有立即表明不悅之意。

判決指出,後來雙方在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內時,張耀中又趁擁抱道別時,親吻被害人臉頰,並向被害人說「吃一下豆腐」等語,還伸手碰觸對方下體,對方驚嚇後退並報警究辦。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判張耀中拘役30天,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常見問題

張耀中被判什麼罪?刑期為何?

他因性騷擾罪被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事件發生在何時何地?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民國113年6月26日晚間,地點在台北市的一間酒吧以及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

張耀中的具體性騷擾行為是什麼?

他對被害人說出挑逗性言語,並在酒吧與捷運站兩度擁抱、親吻對方臉頰,更在捷運站觸摸對方下體。

被害人當下的反應為何?

在酒吧時,被害人雖感到不舒服,但礙於張耀中的權勢未立即反應。在捷運站遭觸摸下體後,被害人驚嚇後退並報警處理。

此案件的審理過程為何?

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張耀中提起上訴,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