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偷拍延燒 新北:禁密錄、私密診間原則禁錄
因應醫美診所針孔偷拍事件,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依據衛福部會議共識,已發文給醫療院所禁止使用密錄設備,並規定在高度隱私空間原則上禁止錄影。此舉是為保障病人隱私,而全國性的指引也正在修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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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18:28
- 🔍 收集: 2026年5月20日 19:02(發表後3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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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黃旭昇 新北20日電)醫美診所針孔偷拍事件,引起民眾重視。新北市府衛生局今天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開會決議共識,已經發文給醫療院所,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高度隱私空間原則禁止錄影。 醫美診所偷拍連環爆,台北市衛生局19日發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轄管醫事機構錄影設備設置及管理行政指引」,醫事機構應依據空間隱私程度,採取不同之設置原則。 新北市府衛生局下午回應中央社記者詢問,是否比照北市訂定指引時表示,5月13日中央衛福部與地方政府衛生局開會時,會議已決議要針對醫療機構裝設錄影設備,將修訂全國版的指引。 衛生局說,新北將會依據中央的指引,要求醫療機構務必遵守。在中央的指引尚未出爐前,也已經將該次會議的共識內容,發文通知各醫療機構與診所。 市府說,會議共識為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為了安全在公共空間可架設固定式錄影設備,但需明顯標示。 醫療機構低度隱私空間,於錄影前應告知病人(含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資料存取保存管理等),並取得書面同意。 至於醫療機構高度隱私空間,例如涉及私密部位理學檢查、醫美療程等隱私保障要求高的診間,原則禁止錄影。如基於教學目的例外情形者,僅限拍攝局部,且應告知病人後,取得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至於消防機關的救護過程,市府表示,考量救護車的監視錄影器錄影範圍,無法涵蓋全部救護現場,執勤人員進入室內等,基於救災或救護保全證據需要的錄影、錄音;消防署有訂定「消防機關執勤使用隨身影像記錄器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指導原則」,各單位都依據此原則執行。 至於愛爾麗診所板橋店,因為證據尚未蒐集齊全,尚未被新北衛生局勒令停業,今天持續有消費者進行相關消費,也有部分剛從國外回台灣的民眾,趕著去退費。(編輯:林恕暉)1150520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