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黃麗茹 台北10日電 報導指出,警政署長張榮興的兒子經營的店家遭到竊盜,雙方發生衝突,慣竊反控傷害。張榮興今天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負責,絕不護短,也未介入偵辦,會配合及尊重後續法院審理。 聯合報報導,張榮興的兒子在台中經營火鍋店,他和洪姓友人接獲保全通知趕回店裡時,撞見賴姓慣竊,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賴男控訴被張男持棍毆打、拿熱湯燙手,遭到檢方依傷害、強制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已就傷害部分和解、強制部分改口認罪,台中地方法院近期將宣判。 警政署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報載事件為張榮興的成年子女個人行為,不涉及警政公務職權;此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也由法院繫屬審理中。 對於張男被指控的行為,張榮興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自己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也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配合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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