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謝君臨 台北7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依犯圖利罪分別判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2年徒刑,緩刑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北檢及彭男、邵女均未於期限內提上訴,2人緩刑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年3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至於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新台幣1500萬元賄賂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其餘8名被告分別遭判1年至15年4月不等徒刑,2人無罪。
對此,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未將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等列入量刑審酌的事實基礎,有量刑過輕之虞,於4月30日對柯文哲等9人提起上訴。但對於彭振聲、邵琇珮被判緩刑部分,均不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間為2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由於北院並未於上訴期限內收到彭振聲、邵琇珮的上訴狀,北檢也未對2人提起上訴,因此彭振聲、邵琇珮已緩刑確定。(編輯:林恕暉)1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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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威京集團
- 原文日期:3月26日 / 4月30日
- 產品、服務:司法判決 / 貪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