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0日電)偏鄉久任獎金於去年底首次發放,教育團體發現有些代理教師因特定原因「非自願換校」,因此無法領到獎金。教育部近期解釋,非可歸責教師的事由,可放寬認定。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於民國106年12月施行後,114年12月首度辦理「久任獎金」發放作業,在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8年,一次性發給新台幣15萬元;特殊偏遠地區滿8年為10萬元;偏遠地區滿8年為7萬元。

不過,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代理教師工會)等教育團體反映,制度設計沒有考量「一年一聘」代理教師的情況,例如經常因學校沒有缺額而被迫換校。即便教師依然留在偏鄉奉獻,卻因換了學校,領不到久任獎金。

教育部今天更新「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其中Q23-1指出,久任獎金的目的是穩定偏鄉師資,如果教師在原來學校期間被認定服務成績優良,參加原任職學校甄選未上,新任職於其他偏遠地區學校,屬於非可規責教師的事由,年資可以併計。

代理教師工會今天稍晚發布聲明指出,經與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培瑜辦公室共同爭取,教育部已正式放寬久任獎金的認定標準,從寬認定非自願因素跨校任職。

代理教師工會肯定教育部調整政策,不僅洗刷了原先制度對代理教師的不公,更是實質認可了代理教師在偏鄉教育網絡中的貢獻。

代理教師工會也呼籲所有符合資格的代理教師,近期可主動向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人事單位詢問獎金申請或補發事宜。如果申請過程中遭遇阻礙,可和工會聯繫,確保政策美意能確切落實於每一名偏鄉基層教師身上。(編輯:李亨山)1150430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 (全国代理、非常勤教師産業労働組合)
  • 原文日期:今日 / 昨年末
  • 產品、服務:久任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