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函請內政部核定總預算案 議會審查延宕

花蓮縣政府因縣議會逾期未審查其115年度總預算案,已函請內政部核定。縣府指出,議會要求修正預算、重編經費的請求,違反法定程序。此預算延宕恐影響婦幼、青年、長者等各族群權益,並影響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動支,危及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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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16日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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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16日電)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遲未審查爭議,花蓮縣政府說,總預算案去年10月14日依法規送請審議,議會仍未審,已超過法定期限;為確保縣民權益,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核定。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將等內政部通知,之後會召集府會協調溝通,希望有圓滿結果。

地制法規定,縣市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審議完成,如果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縣市政府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內政部邀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機關逕為決定。

根據花縣府說明,議會程序委員會要求「檢討修正預算、重編經費」,違反地制法規定議會「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且縣府多次說明,依現行法律體系及相關函釋,不存在「預算送達議會後,由議會要求行政機關重編預算」法定程序。

花縣府表示,總預算案遲未通過的影響層面廣泛,從婦幼、青年到銀髮身心障礙等各族群,從民生到產業政策,也無法動支相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將直接影響災前整備與緊急應變能力,造成民眾安全極大風險,鄉親福祉不該成為政治攻防工具。

花縣府說,總預算案審議不應延宕,唯有讓資源及時到位,才能確保各項施政順利推行,在關鍵時刻守護鄉親安全。

議會要求縣府遵照去年10月27日程序會決議,請縣府補充修正總預算案,於既有預算額度及架構內,修正或補述光復鄉災後復原重建相關內容。(編輯:李明宗)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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