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三讀 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
立法院会は、法院組織法第106条の改正案を三読可決した。これにより、被害者は裁判確定後に評議意見の閲覧を申請できるようになり、死刑が確定した案件の評議簿は永久保存されることが明記された。この改正は、国民党立法委員翁曉玲の提案を基に、呉宗憲らの修正動議が採択されたもので、社会秩序の維持と公正な審判手続きの確保を目的としている。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7日 13:18
- 🔍 收集: 2026年4月17日 13:31(發表後13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7日 17:30(收集後3小時58分鐘)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除增訂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也明定經處死刑的評議簿,應永久保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月29日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規定,評議時各法官的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翁曉玲所提修法版本指出,鑒於處以死刑判決的案件對社會安全有重大影響,也對被告生命權影響甚鉅,故此類判決的評議內容至關重要,但依現行機關檔案保存的規定,評議簿僅需保存10年,導致已經判處死刑的個案,恐因評議簿滅失而無法確認是否經一致決,使其得逃脫死刑的執行。
翁曉玲談及,為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正當審判程序,她提出修法版本,增訂經處死刑的評議簿,應永久保存的規定。
委員會討論時,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出修正動議,除有翁曉玲的提案內容外,也增訂「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並定義何謂「被害人」。在場朝野立委與司法院官員討論後,通過吳宗憲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所謂的被害人,指的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2款的犯罪被害人;犯罪被害人死亡者,其同條第3款的家屬,視為本條所稱被害人。此外,經處死刑的評議簿,應永久保存。(編輯:張若瑤)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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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除增訂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也明定經處死刑的評議簿,應永久保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月29日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規定,評議時各法官的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翁曉玲所提修法版本指出,鑒於處以死刑判決的案件對社會安全有重大影響,也對被告生命權影響甚鉅,故此類判決的評議內容至關重要,但依現行機關檔案保存的規定,評議簿僅需保存10年,導致已經判處死刑的個案,恐因評議簿滅失而無法確認是否經一致決,使其得逃脫死刑的執行。
翁曉玲談及,為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正當審判程序,她提出修法版本,增訂經處死刑的評議簿,應永久保存的規定。
委員會討論時,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出修正動議,除有翁曉玲的提案內容外,也增訂「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並定義何謂「被害人」。在場朝野立委與司法院官員討論後,通過吳宗憲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所謂的被害人,指的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2款的犯罪被害人;犯罪被害人死亡者,其同條第3款的家屬,視為本條所稱被害人。此外,經處死刑的評議簿,應永久保存。(編輯:張若瑤)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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