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糾紛打海洛因致死棄屍核二廠 判男無期徒刑

民國113年間,王嘉榮因毒品及金錢糾紛,對鍾姓男子施打海洛因致其死亡,並將其屍體棄置核二廠蓄水池。台灣高等法院依非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致死罪判處王嘉榮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2月。此判決可上訴。
司法判決/刑事案件NQ 36/100出典:pr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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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14日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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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4月17日傍晚,核二廠蓄水池發現一具男浮屍,經檢警查出死者為鍾姓男子。男子王嘉榮因不滿鍾男侵吞毒品及金錢,雙方談判未果後,王男於113年4月16日,與其他3名男子利用車輛將鍾男載往桃園市某產業道路,對鍾男注射3針海洛因,致鍾男因海洛因中毒死亡。王嘉榮隨後指示另名友人將鍾男遺體移至友人車子,並於113年4月17日凌晨駛入核二廠進水口蓄水池,將鍾男遺體丟入蓄水池內。基隆地檢署原依殺人等罪嫌起訴王嘉榮,一審基隆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認定殺人罪部分,改依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致死罪,判處王嘉榮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2月。高等法院審酌王嘉榮犯後毫無憐恤之意,不願坦承犯罪,但認為其仍有教化可能性,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應能達到社會防衛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