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退役軍人遭利誘拍投共影片涉洩密 橋檢起訴10人
台灣高雄橋頭地檢署起訴10人,包括現役與退役軍人,涉嫌收受境外集團賄賂並拍攝「投共影片」,同時交付軍事機密。此案是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的國安案件。陳姓男子於2024年9月透過網路結識境外敵對勢力,提供其網路銀行帳戶供該集團行賄台灣軍人,月獲3000元新台幣。黃姓等9名軍職人員涵蓋陸海空軍及海巡署,至少校級,被誘使利用職務之便以手機拍攝部隊運作、裝備資料及應保密的軍事公務文書與電磁紀錄,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以換取報酬。檢方認為此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從重量刑。新聞發布日期為2026年4月14日。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4日 12:40
- 🔍 收集: 2026年4月14日 13:01(發表後21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4日 13:27(收集後25分鐘)
在台灣,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的國安案件涉及陳姓男子。陳姓男子於2024年9月透過網路結識暱稱「涵涵」等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在接受免費招待前往澳門、珠海旅遊後,以每月新台幣3000元的代價,提供個人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給集團,作為向台灣軍人行賄的資金流通工具。橋頭地檢署於今日上午指出,該集團隨後透過網路社群接觸有資金需求的台灣軍職人員。他們以金錢報酬等方式利誘軍人拍攝「投共影片」,並吸收軍人蒐集軍事機密。遭吸收的黃姓等9名軍職人員涵蓋陸軍、海軍、空軍及海巡署,現役與退役軍人皆有,階級最高更至少校。檢方查出,集團成員指示涉案軍人利用職務機會,以手機拍攝部隊運作、裝備資料及相關應秘密的軍事公務文書與電磁紀錄。再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傳送給境外集團成員,以換取對價報酬。檢方偵結後,認定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之幫助犯及洗錢防制法提供金融帳戶等罪。黃男等9人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傳遞公務上應秘密電磁紀錄罪,以及刑法洩密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因此案符合國民法官法適用要件,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檢方指出,考量黃男等9人多為現退役軍職人員,肩負國防安全重責,卻為一己私利,長期提供機密資訊予境外敵對勢力,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