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金控銀行應設提名委員會 強化公司治理

台湾の金融監督委員会(金管会)は、金融持ち株会社と銀行に対し、取締役の選任・評価・研修を強化するため、指名委員会の設置を義務付ける方針を固めました。
その他NQ 0/100出典:pr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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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発表: 2026年4月16日 21:24
  • 🔍 収集: 2026年4月16日 21:32(発表から7分後)
  • 🤖 AI分析完了: 2026年4月18日 23:58(収集から50時間26分後)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6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現行已規範金控與銀行「宜」設置提名委員會,目前僅7金控、6國銀有設置提名委員會,已請銀行公會研議改為「應」設置提名委員會,委員會可建立相關標準來審核董事,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等,希望藉此強化公司治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在記者會上說明,金管會考量國際趨勢與新興風險增加,先前也有獨立董事提出相關建議,4月7日已函請銀行公會研議修正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規範,主要研議2項內容,以強化公司治理。

張嘉魁指出,第一,現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規範金控與銀行業「宜」設置提名委員會,並以獨立董事為多數成員且擔任主席。為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建議修正為「應」全面設置提名委員會,未來並沒有擴大到整體上市櫃公司。

第二,參酌現行上市櫃公司董事進修相關規範,並考量金融環境變化快速,建議要求金控與本國銀行獨立董事增加每年進修時數(例如每年增加3小時進修時數),並明定進修內容應涵蓋因應金融環境快速變遷所需具備的相關專業領域。

媒體質疑,現行許多公司獨董都是董事長的好朋友,設置提名委員會能發揮哪些功能。張嘉魁指出,委員會有4職能,包括制定董事會成員、監察人跟高階經理人所需的專業知識,以此標準尋找與審查相關候選人;二是建構績效評估指標,評估獨董獨立性;三是訂立或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四為奠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再送到董事會討論。

外界關注,如果業者沒設置委員會,會有什麼後果,張嘉魁指出,若沒遵守自律規範,都會採取導正措施。

金管會主秘尚光琪解釋,沒有制度是完美的,希望透過制度讓公司治理越來越好,提名委員會屬於功能性委員會,決議還是要經過董事會。現行上市櫃公司強制設置的只有薪酬委員會與審計委員會,不過國際上3大功能委員會,有包含提名委員會。因金控、銀行是高度監理行業,希望可以透過公會自律規範來做調整。(編輯:楊蘭軒)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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