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依法審議大同醫護申訴案,黃國昌所言非事實
Key facts
- 工程會:依法審議大同醫護申訴案,黃國昌所言非事實
- 針對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對大同醫護資安院採購案的質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澄清,撤銷停權處分係經合議制審議後的適法判斷,並強調該案爭議範圍與黃國昌所提之指控存在落差。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5日
Direct answer
針對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對大同醫護資安院採購案的質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澄清,撤銷停權處分係經合議制審議後的適法判斷,並強調該案爭議範圍與黃國昌所提之指控存在落差。
- Citation
- 工程會:依法審議大同醫護申訴案,黃國昌所言非事實 (2026年6月25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5日
針對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對大同醫護資安院採購案的質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澄清,撤銷停權處分係經合議制審議後的適法判斷,並強調該案爭議範圍與黃國昌所提之指控存在落差。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5日 20:57
- 🔍 收集: 2026年6月25日 21:09(發表後12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5日 21:09(收集後0分鐘)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質疑大同醫護在資安院的標案涉嫌造假,並批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該廠商申訴案的審議判斷有誤。工程會對此回應,審議均依據政府採購法進行,針對舊品爭議的裁決是基於廠商後續補救措施的綜合考量,黃國昌的相關指控與事實不符。
工程會說明,資安院原先因發現大同醫護交付的德製幫浦有使用痕跡,認定屬舊品,遂擬依採購法將其停權三年。然而,工程會申訴會經審議認為,依據法令,「情節重大」的判定應考量廠商可歸責程度與補救作為。鑑於大同醫護在遭查獲後,已主動更換新品並提供延長保固與教育訓練,申訴會認定該違規情節尚非重大,因此依法撤銷原處分。
針對黃國昌提到設備是否為中國製品等爭議,工程會強調,此並非資安院當時通知停權的事由,亦不在本次申訴會的審議範疇內。工程會重申,申訴會委員皆為外聘的法律與採購專業人士,決議需經合議審議與多數決通過,確保程序獨立、客觀且公平。
工程會說明,資安院原先因發現大同醫護交付的德製幫浦有使用痕跡,認定屬舊品,遂擬依採購法將其停權三年。然而,工程會申訴會經審議認為,依據法令,「情節重大」的判定應考量廠商可歸責程度與補救作為。鑑於大同醫護在遭查獲後,已主動更換新品並提供延長保固與教育訓練,申訴會認定該違規情節尚非重大,因此依法撤銷原處分。
針對黃國昌提到設備是否為中國製品等爭議,工程會強調,此並非資安院當時通知停權的事由,亦不在本次申訴會的審議範疇內。工程會重申,申訴會委員皆為外聘的法律與採購專業人士,決議需經合議審議與多數決通過,確保程序獨立、客觀且公平。
常見問題
工程會撤銷停權處分的理由為何?
考量廠商在大同醫護案中已採取補救措施,包含交付新品及提供延長保固,申訴會綜合評估後認定該違規情節未達「情節重大」標準,故撤銷停權處分。
為何不針對設備來源是否為中國製品進行審議?
依據採購法審議原則,申訴會僅能針對行政機關原處分之理由進行審查。中國製品疑義並未納入資安院原始的停權理由中,因此非屬本次申訴會判斷的事項。
What are the key facts in this article?
針對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對大同醫護資安院採購案的質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澄清,撤銷停權處分係經合議制審議後的適法判斷,並強調該案爭議範圍與黃國昌所提之指控存在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