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踹菲籍女童遭訴 北檢認情節嚴重建請從重量刑

41歲男子李坤瑞於2025年4月25日在台北車站大廳無故攻擊一名陳姓民眾及一名3歲菲律賓籍女童,造成女童受傷。台北地檢署依傷害等罪嫌起訴李男,並以犯罪情節嚴重、傷害台灣形象為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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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6月4日 11:54
  • 🔍 收集: 2026年6月4日 12:11(發表後17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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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4日電)41歲男子李坤瑞4月25日於台北車站大廳接連攻擊陳姓民眾、3歲菲律賓籍女童,北檢今天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等罪嫌起訴李男,並認犯罪情節嚴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李男於今年4月25日下午2時7分左右,在台鐵台北車站1樓大廳,無故以腳踢陳姓民眾腹部,造成對方腹部紅腫。

同日下午2時24分左右,李男又在台北車站1樓大廳,先徒手揮打3歲菲律賓籍女童,導致女童跌倒在地,再以腳踹女童身體2次,造成女童背部挫傷、左臉擦傷,女童母親發現後趕緊將女兒抱起,李男竟仍上前欲攻擊女童,經在旁民眾阻止後,李男隨即離去,而後被警方逮捕到案,法院裁准羈押。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李男對陳姓民眾所為,涉犯刑法傷害罪;對女童所為,則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今天將李男起訴,並請法院針對2罪分論併罰。

根據起訴書,檢察官認為,李男於同日在旅客眾多、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1樓大廳隨機攻擊民眾,引起恐慌,甚至無故攻擊與父母來台旅遊年僅約3歲的菲律賓籍兒童,造成兒童身心受創,也傷害台灣形象,足認犯罪情節嚴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李男,檢察官則認為,李男是以徒手、腳踹方式攻擊被害人,被害人傷勢為背部挫傷、左臉擦傷,有現場監視器畫面及醫院診斷證明書為憑,難以遽認李男主觀上有殺人犯意。

在押中的李男今天上午已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編輯:李錫璋)1150604

常見問題

這起攻擊事件發生在何時何地?

2025年4月25日下午,在台鐵台北車站1樓大廳發生。

被告李坤瑞攻擊了哪些人?

李坤瑞先攻擊一名陳姓民眾腹部,隨後又攻擊一名3歲菲律賓籍女童,導致女童背部挫傷、左臉擦傷。

檢察官以什麼罪名起訴李坤瑞?

檢察官依刑法傷害罪(對陳姓民眾)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女童)起訴。

檢察官為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察官認為李男在人多擁擠的台北車站隨機攻擊,引起恐慌,且攻擊外國兒童,造成其身心受創並傷害台灣形象,犯罪情節嚴重。

檢察官為何未以殺人未遂罪起訴?

檢察官根據監視器畫面及診斷證明書,認為李男以徒手、腳踹攻擊,被害人傷勢為挫傷、擦傷,難以認定其有殺人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