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夫妻涉逼身障女兒性交易還債 人口販運法起訴

新北市一對夫妻因債務問題,涉嫌逼迫身心障礙女兒與債主發生性行為以抵債。新北地檢署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強制性交罪起訴該對夫妻及兩名債主。被害女子指控父母強迫其賣淫,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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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6月2日 19:40
  • 🔍 收集: 2026年6月2日 19:52(發表後1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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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日電,新北市一對夫妻因缺錢欠債,涉嫌逼迫身障女兒與2名債主發生性行為,作為抵償債務對價。新北地檢署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夫妻2人,2名債主則以強制性交罪起訴。起訴書指出,被害女子持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與親生父親、繼母共同生活。夫妻倆因急需用錢,利用女兒缺乏謀生與經濟能力,且智能與辨識能力低下難以求助,與債主約定讓女兒提供性交易,作為借款對價。民國112年至114年間,夫妻迫使女兒分別與債主鄭男、陳男發生性行為抵償債務,鄭男、陳男違反女子意願,分別性侵女子1次得逞。陳男在偵查中否認性侵,稱當時該名父親將女兒載來他家後,他曾向女子說「妳是成年人,做什麼事可自己作主」、「我不知這樣是強制性交,我現在知道是我的錯」。鄭男承諾違反女子意願進行性行為。該對夫妻則矢口否認犯行,但女兒在偵訊中證稱,她曾向父母表明不想去陳男家,但繼母不僅說「不想去也要去」,還稱「妳要去過夜才能借錢給我們」等語。檢方認為,夫妻2人涉犯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以及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等罪,依法起訴。鄭男、陳男則依刑法強制性交罪起訴。

常見問題

這起案件涉及哪些法律罪名?

涉及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強制性交罪及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

被害人的身心狀況為何?

被害女子持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智能與辨識能力較低。

涉案夫妻如何辯解?

夫妻兩人矢口否認犯行,但被害人指證歷歷。

債主是否承認犯行?

其中一名債主承認違反意願性交,另一名則否認並辯稱以為女子是自願的。

檢方起訴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被害人證詞及相關證據,認定夫妻利用女兒弱勢處境進行性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