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里長收錢助廠商倒廢瀝青,判刑1年半獲緩刑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里長劉添財去年擅自提供里民土地供營造商傾倒廢瀝青,並收取4萬元報酬。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其坦承犯行且已恢復土地原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劉添財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涉案營造商及相關人員亦獲緩刑,公司被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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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6月1日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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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插角里長劉添財去年擅自提供里民土地,供營造商傾倒廢瀝青並收取4萬元報酬。新北地院日前宣判,審酌劉添財坦承犯行且土地已恢復原狀,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根據判決書,立向營造公司負責人朱女承包三峽路面改善工程,指派王男擔任現場負責人。工程行林男提議將瀝青刨除料堆置在山上空地,王男找上劉添財協助,劉未經同意擅自提供土地,並收取4萬元報酬。朱女、王男去年11月指揮工人傾倒瀝青,林男駕駛怪手壓平。此外,劉添財還要求將瀝青傾倒在插角里某處道路協助鋪平,立向公司以此非法處理約349立方公尺瀝青,省去清運費逾18萬元。法官指出,劉身為里長應恪遵法令,竟為圖私利,與朱、王、林共同非法傾倒廢棄物。考量4人坦承犯行且土地已恢復原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4人皆獲緩刑4年,並需接受法治教育。立向營造公司被科處20萬元罰金。

常見問題

里長犯了什麼罪?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擅自提供土地供人傾倒廢棄物。

判決結果為何?

劉添財被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土地狀況如何?

目前土地已恢復原狀。

營造公司受罰了嗎?

立向營造公司被科處20萬元罰金。

還有其他人涉案嗎?

包括營造商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及工程行負責人共4人皆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