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 二審判9年8月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非法匯兌、賭博等罪,一審判刑11年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判刑9年8月,可上訴。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11:52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56(發表後60小時4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日 00:35(收集後24小時38分鐘)
中央社(台北29日電)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非法匯兌、賭博等罪,一審判刑11年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期間郭哲敏已繳部分犯罪所得。二審今天依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判刑9年8月,可上訴。二審審判長宣判表示,郭哲敏共同犯銀行法非法匯兌罪,處有期徒刑9年8月。已繳犯罪所得新台幣7759萬餘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3億餘元追繳沒收。本案起於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案發後潛逃泰國,民國112年8月遭調查局押解返台。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郭哲敏經營博弈非法獲利35億餘元,經手匯兌金額達218億餘元,從中獲利1.26億元,依銀行法等罪判處11年8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期間,郭哲敏聲請以已繳部分犯罪所得、二審判決不上訴願坐牢,求以2億元具保停押,但二審合議庭裁定5月16日起延押2個月,並駁回聲請。
常見問題
郭哲敏案的判決結果為何?
二審依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判刑9年8月。
郭哲敏涉及哪些罪名?
非法匯兌、賭博等罪。
犯罪所得處理方式為何?
已繳納7759萬餘元沒收,未扣案之33億餘元追繳沒收。
郭哲敏曾潛逃至何處?
案發後潛逃至泰國,後遭押解返台。
二審是否准許交保?
二審合議庭駁回交保聲請,並裁定延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