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遭前妻指控性侵判無罪 押40天獲刑事補償12萬

高雄陳姓男子遭前妻誣告性侵,羈押40天後獲判無罪,法院裁定補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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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13:46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57(發表後58小時1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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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高雄陳姓男子遭前妻指控強逼脫衣拍裸照、全裸視訊,且涉性侵,陳男遭羈押40天後獲判無罪確定,事後聲請刑事補償。高雄地院審酌其名譽受損與身心折磨,准予補償12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與前妻民國113年9月離婚,但雙方仍保持聯繫。前妻控訴,陳男當時不准她離開,並以家人安危要脅她脫去衣褲,隨後不僅拿手機拍下其裸照傳出去,還強逼全裸與男同學視訊,最後更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有拍攝裸照及發生性行為,但堅決否認有強暴脅迫。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發現,案發當天陳男前妻衣著完整、情緒平穩,並無遭脅迫恐懼反應。合議庭認為,前妻指證之詞存在多處瑕疵,且案發前後反應自相矛盾,據此判決無罪。陳男因此案於114年1月11日起遭羈押,至同年2月19日獲准具保停押,共計遭羈押40天。法院認定補償金額以每天3000元最適當,裁定准予補償12萬元。

常見問題

陳姓男子為何獲得刑事補償?

因遭前妻指控性侵等罪名,羈押40天後獲判無罪確定,法院認定其名譽與身心受損。

法院判決無罪的關鍵原因為何?

前妻指證存在多處瑕疵,且案發時反應與受脅迫者不符,亦無其他補強證據。

刑事補償金額是多少?

法院裁定准予補償12萬元(以每日3000元計算)。

陳男原本聲請的補償金額是多少?

聲請20萬元(以每日最高額5000元折算)。

案發經過中,前妻指控了哪些行為?

指控陳男強逼脫衣拍裸照、全裸視訊,並違反意願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