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將修法罰「持有」電子煙 民團肯定

衛福部擬修法針對「持有」電子煙者沒入並開罰,民團表示肯定,認為有助於青少年認知其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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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13:51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57(發表後58小時6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日 00:34(收集後24小時36分鐘)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9日電:衛生福利部將修法針對「持有」電子煙沒入並開罰,民團對此肯定並在今天表示,一旦有了行政罰則,青少年就會知道這件事情是非法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民國112年3月22日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但近期吸食含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毒駕事件頻傳,揪出「持有」電子煙沒罰則漏洞。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昨天表示將修法,未來持有電子煙將「沒入」且可處新台幣2000元到1萬元罰鍰。趕在每年5月31日「世界無菸日」前夕,台灣拒菸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儘速公告「禁止菸品使用聞的到、嚐的到的風味添加物」。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關鍵在於「持有、沒入、銷毀」是一連串動作,如果沒有同時做,年輕人只會覺得「我拿著電子煙載具沒什麼」。他肯定衛福部將修法針對「持有」開罰,認為有了罰則就是個很好的開始,能讓年輕人懂「這是不對的」。

常見問題

衛福部修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針對「持有」電子煙者進行沒入,並處以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的罰鍰。

為何民團支持此項修法?

認為行政罰則能明確傳達「持有即非法」的訊息,有助於教育青少年並減少電子煙氾濫。

目前電子煙在台灣的法律地位為何?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於112年3月22日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修法與毒駕問題有何關聯?

近期吸食含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毒駕事件頻傳,現行法規對「持有」電子煙缺乏罰則。

民團對菸品風味添加物有何呼籲?

呼籲政府儘速公告禁止菸品使用聞的到、嚐的到的風味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