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吳乃仁共餐涉違失 檢察官獲判罰俸2個月確定
台北地檢署徐姓檢察官因與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共餐,遭懲戒法院判處罰俸2個月。法務部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8日 11:41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49(發表後84小時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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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徐姓檢察官與民進黨派系大老吳乃仁等人共餐,涉有違失,遭檢評會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決徐姓檢察官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二審駁回上訴確定。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徐男等5名檢察官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晚間,與人力仲介業者及吳乃仁等人在台北市某餐廳餐敘,費用5萬8696元由業者支付。檢評會指出,徐男事前已知悉吳乃仁將出席,卻容任業者安排高檔餐廳。職務法庭認為,徐男邀約其他4名檢察官無償接受宴請,費用遠超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標準,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法務部上訴主張應量處6個月罰款,二審法院認為原審裁量並無不當,判決駁回。
常見問題
徐姓檢察官為何被懲戒?
他與爭議政治人物吳乃仁共餐,且接受業者高額宴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懲戒結果為何?
判處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的2個月。
法務部對判決有何意見?
法務部認為罰款2個月過輕,曾上訴要求罰款6個月。
二審結果如何?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其他參與餐敘的檢察官是否受罰?
檢評會決議李姓、陳姓、凃姓、林姓檢察官個案評鑑不成立,未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