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解除不須等不起訴書 遭詐騙惡意盜用可申請撤銷
刑事局澄清,帳戶若遭惡意小額匯款導致被列為警示戶,不需等待不起訴處分書,可檢具佐證文件向警方申請撤銷。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7日 16:12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43(發表後103小時31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日 01:02(收集後25小時18分鐘)
媒體報導有民眾的帳戶因多25筆小額匯款,報警卻成警示戶而卡死生活開銷。對此,刑事局今天表示,若符合遭詐團惡意報復等特殊要件者,可檢具佐證文件向警方申請撤銷警示。警政署刑事局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關於近日媒體報導有民眾遭不明人士惡意發動多筆小額匯款,導致其名下金融帳戶遭通報為警示並影響日常生活開銷,且提及「只能等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才可解除警示戶身分」等說法,部分內容實為誤解。刑事局澄清說,為兼顧善意民眾的生活權益,現行警示帳戶救濟機制相當彈性,除不起訴處分書等「司法判決確定」的解除要件外,若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糾紛、三方詐騙案件、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如遭小額匯款騷擾)、存款帳戶遭盜(冒)用、行政程序或資料登錄錯誤等特殊要件者。民眾即可檢具對話紀錄、交易資料等相關佐證文件,親赴案關管轄分局申請撤銷警示。刑事局表示,經警方查證屬實即依法撤銷,無須等待冗長司法程序。
常見問題
帳戶被列為警示戶一定要等不起訴書嗎?
不一定。若符合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等特殊要件,可檢具佐證文件申請撤銷。
哪些情況屬於特殊要件?
商業糾紛、三方詐騙、遭惡意報復、帳戶遭盜用、行政程序錯誤等。
申請撤銷警示的流程為何?
檢具對話紀錄、交易資料等佐證文件,親赴管轄分局申請。
若無法立即撤銷,生活開銷怎麼辦?
可持警示帳戶以外的其他名下帳戶,至金融機構臨櫃提款。
刑事局對民眾有何呼吁?
切勿任意提供帳戶密碼給他人,發現異常應立即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