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漁電共生撤照案 養殖戶與地主聯名提告縣府
台泥嘉謙綠能漁電共生案場F區遭嘉義縣政府以「無養殖事實」撤照。台泥已提起行政訴訟,案場內養殖戶與地主亦加入訴訟爭取權益。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7日 14:11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42(發表後105小時31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日 01:03(收集後25小時21分鐘)
台泥嘉謙綠能在2018年設置嘉義漁電共生案場,但案場F區遭嘉義縣政府以「無養殖事實」為由,對F區案場作出撤照處分。台泥嘉謙綠能表示,公司已循行政訴訟程序提出救濟,案場內養殖戶與地主因擔憂權益受損,也選擇參加訴訟。台泥指出,撤照處分顯然未盡周全,全區養殖成果已達標,且已與爭議養殖戶達成和解。嘉義縣農業處表示,因本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將依高等行政法院後續訴訟判決辦理。
常見問題
嘉義縣政府為何撤銷台泥漁電共生案場許可?
縣府認定該案場「沒有養殖事實」。
台泥對撤照處分的態度為何?
認為撤照不周全,已循行政訴訟程序提出救濟。
養殖戶與地主為何參與訴訟?
擔憂工作權、財產權與契約權益受到衝擊。
台泥如何回應「無養殖事實」的指控?
表示全區養殖成果已達標,且已與爭議養殖戶和解。
目前案件進度為何?
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將依判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