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GMP規範7月全面上路 違者最高罰500萬
食藥署為確保化妝品衛生安全,宣布7月1日起全台化妝品製造場所須全面符合GMP規範,違者最高可罰500萬元,並要求業者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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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5月27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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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7日電)洗髮精、止汗劑等都屬化妝品,為確保衛生安全,食藥署推動全台近千家製造場所符合GMP規範,7月1日起全面上路,違者最高罰500萬元;另也要求業者須完成產品資訊檔案(PIF)。除了彩妝之外,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規定,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護髮油、化妝水、爽身粉、止汗劑、唇膏、粉底、眼線液、指甲油、漱口水、牙膏等,都屬於化妝品的範疇。食藥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宣布,自7月1日起,全台近千家各類化妝品製造場所均應適用GMP規範。食藥署品質監督管理組組長遲蘭慧簡報說明,我國在民國107年修正「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制定化妝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為使產業能逐步轉型提升,規劃三階段實施期程。第1階段(113年7月1日)針對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居家使用牙齒美白等特定用途化妝品製造場所實施;第2階段(114年7月1日)納入嬰兒用、唇用、眼部用及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製造場所;第3階段(115年7月1日)將涵蓋其餘所有一般化妝品製造場所(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遲蘭慧表示,第1階段加上第2階段,共納管約450家化妝品製造場所,第3階段預計會再納管約400多家;過去以來累計赴廠輔導及訪視1003場次,確實發現需要改進的部分,但業者都在限改期間內完成改善,因此尚未有實際開罰案例。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強調,未來若有業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令其歇業、廢止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妝品之登錄或許可證。此外,王德原指出,7月1日起,除製造場所符合GMP,同時必須依循合乎規範的產品資訊檔案(PIF),就所載成分及含量,從原料秤量、投料、混合攪拌等製造過程,乃至充填包裝與成品檢驗等,每個步驟都必須有清楚的標準流程(SOP)與詳實記錄。食藥署強調,為協助業者導入符合化妝品GMP的內部管制流程,將持續辦理相關說明會、研討會與赴廠輔導活動,並提供業者自評表與26份關鍵文件範例;後續亦將偕同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持續辦理查核及輔導活動,掌握業者實施情形,確保產業能穩健落實品質管理。
常見問題
台灣化妝品法規是否變嚴格了?
是的,隨著GMP規範的全面實施,製造商的品質管理要求已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