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9日電)財政部統計,去年產業創新條例減免稅額核定件數777件,研究發展支出新台幣2540.7億,年25%,核定抵減稅額近492.5億元創歷史新高,年66%

根據產創條例規定,營利事業投資於研究發展的支出金額,得在規定的限度內折抵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根據財政部114年財政統計年報,去年產創條例減免稅額核定件數為777件,較113年減少8件;研究發展支出金額達2540.7億元,較113年減少25%;核定抵減稅額近492.5億元,刷新史上新高紀錄,較前一年度增加66%

若依行業別區分,以製造業626件、核定抵減稅額454.6億元最高,其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共214件、核定抵減稅額359.4億元,為各子行業之冠;其次則是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共103件,核定抵減稅額75.8億元。

比較各県市核定抵減稅額情形,新竹市共核定82件、核定抵減稅額330.5億元最高;新竹県71件、核定抵減稅額43.6億元;台北市165件39.7億元;桃園市104件、核定抵減稅額28.1億元;新北市150件、核定抵減稅額27.4億元。

財政部補充,為獎勵民間投資促進產業升級,儘管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屆滿,不過5年免稅期間自投資完成後可延遲至4年內開始適用,因此去年仍核定減免稅額9億元,加上去年產業創新條例核定抵減稅額約492億元,兩者稅捐減免合計502億元,占全國賦稅收入比率1.3%,較113年減3個百分點。(編輯:張均懋)1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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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