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所在——「預設面對面」的實務慣例

在稅務查核中,實務上普遍存在「應對應以面對面為原則」的理解。

然而,查閱稅務查核依據的質詢檢查權(國稅通則法第74條之2以下),並無明文規定將應對方式限定為面對面。

這是法律上的客觀事實,從制度設計上來說,

- 書面 - 電話 - 線上 - 代理人應對

等多種方式都是允許的。

實務與法規脫節所帶來的風險

這種「法規與實務脫節」會產生以下風險:

- 納稅人過度的心理負擔 - 未考慮健康狀況等因素的查核運作 - 產生不必要的對立結構 - 查核效率下降

特別是對於精神負擔或業務限制較大的納稅人而言,強制面對面可能會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解決方案:明確應對方式的選擇權

本專案建議,針對稅務查核的應對方式,制度化以下措施:

1. 查核開始時提示選擇權

在查核開始時,正式向納稅人提示以下選項:

- 面對面查核 - 書面應對(問答雙方) - 線上應對(如Zoom等) - 代理人應對 - 電話應對 - 多種方式併用

這不僅是便利性的問題,更是確保納稅人基於自由意志配合的程序基礎。

2. 明確健康關懷義務

當經診斷證明等文件確認存在健康上的限制時,

- 書面應對 - 代理人應對

等低侵入性方式應優先考慮,並有明確化此義務的必要,這也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的合理調整原則相符。

3. 抑制強制面對面和內部控制

若未經考量其他方式而僅要求面對面應對時,制度化以下措施:

- 檢討過程的記錄義務 - 內部監察連結

這是行政法中比例原則和最小侵害原則的具體化。

預期效益

導入本制度後,將同時實現以下效益:

- 強化納稅人權利保障 - 提高查核彈性 - 降低行政成本 - 減少爭議風險

特別是書面應對的標準化,從提高記錄準確性的角度來看,也極為有效。

制度意義

本提案並非創設新權利,而是「可視化」現有法令中固有的權利。

換言之,這是一項旨在將法律所預設的彈性,正確反映到實務中的措施。

稅務查核應對方式的多樣化,不僅是為了保護納稅人,也是一項提高行政可持續性的改革。

本專案旨在防止制度僵化,實現更合理的稅務管理。

全球工會(國稅工會) 網址:https://globalunion-grp.org/mikata/u/kokuzei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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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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