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應證交所要求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Key facts
- 【隆銘綠能】應證交所要求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 隆銘綠能與宏昇營造就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工程合約爭議,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達成和解,以新台幣5500萬元取回總面額1.9494億元的履約保證本票。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5日
Direct answer
隆銘綠能與宏昇營造就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工程合約爭議,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達成和解,以新台幣5500萬元取回總面額1.9494億元的履約保證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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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銘綠能】應證交所要求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2026年6月5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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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5日
隆銘綠能與宏昇營造就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工程合約爭議,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達成和解,以新台幣5500萬元取回總面額1.9494億元的履約保證本票。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5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9日 08:00(發表後95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1日 12:44(收集後52小時44分鐘)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仲聲和字第06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6/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各於114年09月24日及114年12月12日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合約規定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交仲裁聲請受理併案
6.處理過程:
115年06月04日雙方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據和解契約相關條文履行,於115年07月20日前以新臺幣5500萬元取回二張履約保證用銀行本票(面額總計為新臺幣1億9494萬元)後向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註銷退票紀錄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仲聲和字第06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6/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各於114年09月24日及114年12月12日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合約規定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交仲裁聲請受理併案
6.處理過程:
115年06月04日雙方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據和解契約相關條文履行,於115年07月20日前以新臺幣5500萬元取回二張履約保證用銀行本票(面額總計為新臺幣1億9494萬元)後向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註銷退票紀錄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常見問題
這項和解的當事人是誰?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和解金額是多少?
隆銘綠能支付5,500萬元,取回總值1.9494億元的本票。
和解何時成立?
2026年6月4日在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成立。
對公司有何影響?
對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後續時程為何?
預計2026年7月20日前取回本票並註銷退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