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 廖恒寧 (2) 董事 陳金源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 達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贊成:629,265,111權/91.20%; 反對:3,424,112權/0.50% 棄權:57,253,736權/8.30%; 無效:0權/0%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達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