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遠傳電信於5月20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井琪及獨立董事李大嵩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任職期間兼任與公司營業範圍類似之其他公司職務,該案已獲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1日 08:45(收集後45分鐘)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董事:井琪(兼任 Far Eastern Info Service (Holding) Ltd. 董事長暨總經理、全虹企業董事長、旭天能源董事長、博弘雲端科技董事長、遠時數位科技董事長、遠想原創董事長、富鴻網董事長、思納捷科技董事長、新世紀資通董事暨總經理、遠東百貨董事、太平洋崇光百貨董事、鼎鼎聯合行銷董事、遠通電收董事、遠創智慧董事、遠傳電信總經理)。
- 獨立董事:李大嵩(兼任雅特力科技(開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雋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5年5月20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11. 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董事:井琪(兼任 Far Eastern Info Service (Holding) Ltd. 董事長暨總經理、全虹企業董事長、旭天能源董事長、博弘雲端科技董事長、遠時數位科技董事長、遠想原創董事長、富鴻網董事長、思納捷科技董事長、新世紀資通董事暨總經理、遠東百貨董事、太平洋崇光百貨董事、鼎鼎聯合行銷董事、遠通電收董事、遠創智慧董事、遠傳電信總經理)。
- 獨立董事:李大嵩(兼任雅特力科技(開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雋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5年5月20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11. 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什麼是競業禁止限制?
這是法律對董事的限制,禁止其從事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競爭性業務。
為什麼需要解除?
為了讓董事能順利在集團子公司兼任職務,進而提升經營管理效率。
誰擁有許可權限?
根據公司法,原則上必須經由股東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