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6/01。2.主體:本公司。3.發生緣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115年2月24日勞檢,發現飛航組員派飛工時超過12小時上限,且未於連續工作4小時給予30分鐘休息,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第35條,裁處200萬元。4.處理:依規定期限繳納。5.處分:行政罰鍰。6.金額:2,000,000元。7.影響:罰鍰200萬元。8.改善: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請求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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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裁罰公告
  • 相關組織:中華航空
  • 原文日期:1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