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6/11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怡鵬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吳錦川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台灣類比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 上海利樂奇微電子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3) 超豐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3,215,300權 贊成:51,265,599權,占表決權數96.33% 反對:123,197權,占表決權數0.23%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1,826,504權,占表決權數3.43%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吳錦川/法人董事怡鵬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利樂奇微電子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閔行區浦江鎮新駿環路189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分立器件、電子專用設備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重大影響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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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致新公司 / 怡鵬投資(股)公司 / 台灣類比科技(股)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