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子公司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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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統一】子公司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 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取得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三路八號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約為新台幣441萬3,942元,交易對象為關係企業發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用途為營業倉儲及辦公使用。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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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取得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三路八號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約為新台幣441萬3,942元,交易對象為關係企業發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用途為營業倉儲及辦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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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子公司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2026年6月26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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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Times
Date
2026年6月26日
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取得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三路八號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約為新台幣441萬3,942元,交易對象為關係企業發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用途為營業倉儲及辦公使用。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7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7日 17:59(收集後58分鐘)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使用權資產-不動產坐落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三路八號

2. 事實發生日:115/6/26~115/6/26

3. 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26日

4. 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 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96坪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約新台幣4,413,942元

6.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發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發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統清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關聯企業

7.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台農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114年08月01日
前次移轉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145,503,618元

8.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每月支付租金
付款期間:自民國115年8月1日至民國119年7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區域內出租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 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 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 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 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出具會計師合理性意見:
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 會計師姓名:
林勝結

21.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省會證字第1556號

22.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3.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需求之倉辦使用

24. 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6月26日

27. 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4,488,192元

29. 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 其他敘明事項:

常見問題

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什麼資產?

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三路八號的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租賃面積為96坪。

這筆交易的金額是多少?

使用權資產交易總金額約為新台幣4,413,942元,付款期間自民國115年8月1日起至119年7月31日止。

交易對象是誰?與統清有何關係?

交易相對人為發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關聯企業,亦為統清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關聯公司。

為何選擇與關係人交易?

基於業務整體規劃考量,因此選定發統企業為交易對象,監察人已於民國115年6月26日承認此交易。

此交易是否經過會計師審核?

是,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勝結會計師依相關準則出具合理性意見,確認交易價格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