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6月11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董事 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戴汝芳 - 獨立董事 張婉婷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項目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票決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利影響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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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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