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5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元源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林聖澤 (2) 英屬維京群島商CASCADE CAPITAL MANAGEMENT L.P.代表人 李光斌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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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元源控股(股)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商CASCADE CAPITAL MANAGEMENT L.P.
- 原文日期:1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