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重要子公司立承系統科技召開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限制

Key facts

  • 【為升】重要子公司立承系統科技召開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限制
  • 為升旗下重要子公司立承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6月24日召開股東會,決議允許特定董事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此舉已依公司法第209條完成程序,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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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升旗下重要子公司立承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6月24日召開股東會,決議允許特定董事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此舉已依公司法第209條完成程序,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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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升】重要子公司立承系統科技召開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限制 (2026年6月24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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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Times
Date
2026年6月24日
為升旗下重要子公司立承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6月24日召開股東會,決議允許特定董事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此舉已依公司法第209條完成程序,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5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5日 17:07(收集後6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2026年6月24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許清文 董事
(2)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3) 李承鴻 董事
(4) 黃建宏 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者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哪些董事被允許從事競業行為?

許清文、李承鴻、黃建宏三位自然人董事,以及法人董事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競業禁止解除的期間是多久?

僅限於該等董事在立承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內。

此決議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明確指出此舉對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是否涉及中國大陸地區的事業投資?

不適用。公告中未提及任何董事於大陸地區相關事業之投資或任職。

此類公告的法律依據為何?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股東會得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