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6月16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董事 白淑貞 - 董事 合陽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佩娟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投票表決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者填「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合陽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