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株式會社薫製倶樂部)於2026年6月15日,為請求撤銷消費者廳食品衛生基準審查課的行政文件駁回決定(消食基第187號),提出了行政不服審查請求。此為本公司針對一系列同類事件所提出的行政不服審查請求中的第五件。
本次請求的緣由是,在事前進行的電話確認中,該審查課對於「紅麴毒素」相關用語及定位的引證文件(厚生勞動省資料)的特定要求,並未予以回應,且負責人員長達四天未回電。最終,針對「請問是指厚生勞動省的哪份文件?」的提問,對方明確表示「不予回答」。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提出了本次請求。
駁回決定內容(背景)
消費者廳食品衛生基準審查課於2026年4月20日做出了行政文件駁回決定(消食基第187號)。依本公司理解,其駁回理由為:關於「紅麴毒素」的資訊發布等,係基於厚生勞動省提交或分發的資料,或引用自該等資料,因此本廳並未製作或取得關於該用語及定位的決策過程相關行政文件,亦未保有相關文件。(具體決定文言,請參閱附件之消費者廳通知書。)
與厚生勞動省決定的不一致
另一方面,厚生勞動省於2026年4月22日的行政文件駁回決定通知書(厚生勞動省發健生0422第2號)中,以「令和6年紅麴相關事件中,並無將『紅麴毒素』定位為原因物質並對外公布」為由,決定「並無製作或取得該決策過程相關行政文件之事實,亦未保有」。換言之,消費者廳主張「基於厚生勞動省資料/引用自該資料」,而厚生勞動省本身卻否定該定位及公布的事實以及相關文件的存在,雙方的說明並不一致。
電話確認內容(未獲回電/拒絕回答)
本公司在提出審查請求前,曾嘗試透過電話向消費者廳食品衛生基準審查課的負責人員確認,作為駁回決定依據的「厚生勞動省資料」具體是指哪份文件。然而,負責人員長達四天未回電,最終對於「請問是指厚生勞動省的哪份文件?」的提問,明確表示「不予回答」。本公司未能獲得關於被引證文件具體內容的說明。
此外,在消費者廳內部,消費者安全課(消安全第184號)對於本公司類似的查詢,曾口頭告知作為引證依據的厚生勞動省文件為何。理論上,僅需告知相關文件即可,而食品衛生基準審查課不予特定文件的處理方式,與此相比,顯然缺乏合理理由。
提起審查請求(第五件)
為此,本公司向消費者廳長官提交了要求撤銷該決定的審查請求書。由於在引用文件未被特定之前,仍維持「基於厚生勞動省資料/引用自該資料」的駁回理由,本公司認為該決定不符合《行政機關保有資訊公開法》第九條第二項的適用要件。此為本公司系列審查請求中的第五件。
本公司的認識
本公司認為,只要對於特定引用文件這一基本確認要求持續不予回應,就不能認為駁回理由已得到充分說明。此外,針對厚生勞動省與消費者廳說明不一致之處,本公司將持續確認事實關係並記錄,必要時將進一步公布相關資訊。
【公司概要】
公司名稱:株式會社薫製倶樂部
代表者:代表取締役 森 雅昭
所在地:岡山縣都窪郡早島町
事業內容:食品製造、販售
紅麴相關資訊:https://kunsei.com/archives/category/benikoji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行政不服審査請求
- 相關組織:株式会社薫製倶楽部 / 小林製薬 / 消費者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