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鋼】公告新光鋼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解除本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Key facts
- 【新光鋼】公告新光鋼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解除本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新光鋼鐵於民國115年5月25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決議通過解除本屆新任董事(含粟明德、張佑聖等8位)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董事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前提下,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之投資或經營行為。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5月25日
Direct answer
新光鋼鐵於民國115年5月25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決議通過解除本屆新任董事(含粟明德、張佑聖等8位)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董事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前提下,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之投資或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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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鋼】公告新光鋼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解除本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2026年5月25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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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5月25日
新光鋼鐵於民國115年5月25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決議通過解除本屆新任董事(含粟明德、張佑聖等8位)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董事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前提下,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之投資或經營行為。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5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6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20:04(收集後132小時4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5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含德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粟明德
董事-添澄實業(股)公司代表人:張佑聖
董事-曾明山
董事-余俊雄
董事-粟有容
董事-陳世洋
獨立董事-翁榮隨
獨立董事-盧佳琪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所營業事業相同之他公司之行為,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下,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民國115年股東常會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含德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粟明德
董事-添澄實業(股)公司代表人:張佑聖
董事-曾明山
董事-余俊雄
董事-粟有容
董事-陳世洋
獨立董事-翁榮隨
獨立董事-盧佳琪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所營業事業相同之他公司之行為,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下,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民國115年股東常會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新光鋼此次解除競業禁止的對象是誰?
包含含德投資代表人粟明德、添澄實業代表人張佑聖、曾明山、余俊雄、粟有容、陳世洋,以及獨立董事翁榮隨與盧佳琪。
解除競業禁止的期限為何?
許可期間為該等人員擔任新光鋼董事職務之期間內。
此次決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是否涉及大陸地區的競業行為?
根據公告內容,本次許可事項不涉及大陸地區事業之經營。
解除競業禁止的前提條件為何?
必須在不損及新光鋼公司權益之情況下,方可進行與公司業務相同之投資或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