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蔡文達、蔡耀賢、蔡智淵、高正倫 獨立董事:王國強、韓定國、吳臾夢、陳冠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蔡文達 Green Enterprises Limited董事長、Hallyton Development Limited董事長 鴻昇投資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長、Ontai Group Limited董事長 Enrich Industrial (Thai) Company Ltd.董事長、好時控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蔡耀賢 好時控股公司董事
董事:蔡智淵 Ontai Group Limited臺灣分公司總經理、好時控股公司董事、 Enrich Industrial (Thai) Company Ltd.董事
董事:高正倫 三志盟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獨立董事:王國強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歐特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聯傑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韓定國 中流基金會董事、滬上阿姨(上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臾夢 晟浩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獨立董事:陳冠安 再興高爾夫球場執行董事兼財務長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115/06/16~118/06/15)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者填「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Green Enterprises Limited / Hallyton Development Limited / 鴻昇投資有限公司(香港)
- 原文日期:115年6月16日 / 118年6月15日
- 產品、服務:企業経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