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 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第二類次順位債券 3. 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 發行總額:美元3億元整 5. 每張面額:美元25萬元整 6. 發行價格:99.641 7. 發行期間:10年期 8. 發行利率:第1-5年:5.375%;第5年及以後:第5年重置為當時的5年期美國公債利率加上固定的初始利差1.23% 9. 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 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優化銀行資本結構,提升資本實力,以促進銀行業務的永續成長與發展。 11. 承銷方式:依美國聯邦證券法《證券法》Regulation S規定於美國境外銷售。 12. 公司債受託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 13. 承銷或代銷機構: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and UBS AG Hong Kong Branch 14. 發行保證人:無 15. 代理還本付息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 16. 簽證機構:不適用 17. 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 賣回條件:無 19. 買回條件:可於2031年7月14日作一次性全數贖回。另出於稅務、稅款扣除和監管原因,可額外選擇贖回。在任何情況下,贖回金額均為未償還本金及截至贖回日(不含當日)的應計利息,但須根據無法持續經營事件(Non-Viability Event)發生後的調整情況而定。所有贖回均須事先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書面同意。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 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票據於發生無法持續經營事件(Non-Viability Event)時,將依契約約定進行本金減記。本票據之發行條款及條件明定,票據持有人確認並同意香港《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香港法例第628章)(及其不時之修訂或替代法規)所賦予相關權力之約束。本票據將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上市,並申請核准僅向專業投資者發行之債務證券買賣。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募資
- 相關組織:富邦金控 / 富邦銀行(香港) /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 原文日期:2031年7月14日
- 產品、服務:次順位債券 / 資本市場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