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宏泰公司於115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陳世怡與陳良驊的競業禁止限制。此決議允許他們在其於宏泰任職董事期間,擔任其他公司董事或從事與宏泰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的行為。此案經投票表決通過,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顯著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10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2日 17:53(收集後57小時53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6/0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世怡董事長
志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良驊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其他公司董事或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結果達法定通過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世怡董事長
志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良驊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其他公司董事或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結果達法定通過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宏泰公司解除競業禁止限制決議的主要內容為何?
允許董事陳世怡與陳良驊在其任職期間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並許可其擔任其他公司董事或從事類似業務。
此決議於何時做出?
於115年6月9日召開的股東常會上做出決議。
解除競業禁止限制對宏泰公司有何影響?
根據公告,對財務業務的影響為「無」。然而,董事活動範圍擴大可能帶來間接影響。
允許競業行為的期間為何?
在其擔任宏泰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此決議的背景為何?
雖然新聞稿未詳述背景,但推測旨在利用董事多元經驗並建立靈活的管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