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辦理。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配股配息作業事宜。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5年07月13日至115年08月05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5年07月13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5年07月10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於上述期間內,將不受理任何轉換或交換之申請,敬請相關投資人提前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115年07月13日 / 115年08月05日
- 產品、服務:無擔保轉換公司債